2009年8月20日 星期四

受污染土地的永續再利用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專刊-受污染土地的永續再利用
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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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寶灣整治時期。■黃智(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環境工程研究中心)■
國內隨著「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推動,相關的土壤污染問題逐漸浮出檯面,對污染的改善,或許仍多停留在類似過去的管末處理觀念,單純以符合法規的角度看待。然而,與土壤污染直接關聯的土地資源,是不會遷移與流動(如水或空氣),而且是屬於國家領土資源,任何土地因污染而廢棄,均會對國家經濟與環境產生衝擊。此外,由於土壤與地下水的污染的複雜性,整治費用相當龐大,如果單純從「處理」的角度看,其效益僅止於符合法規,誘因亦不足。如果改以土地的永續發展切入,將整治工程視為產生更大社會與經濟效益的手段,將土壤污染狀況改善至可再利用的條件,給予投入復育工作更積極與正面的誘因,就社會面而言,可展現企業社會責任的態度,民眾則可獲得更健康與潔淨的生活環境。在經濟面,更可藉由將原受污染土地重新開發,促進當地與週邊的發展。所以,對土壤與地下水的污染整治應隨著環境觀念的變遷,以「土地永續利用」的觀念看待土壤與地下水的污染問題。先進國家對土壤污染的環境問題,都不再以單純的污染移除為出發點,而是在政策上創造誘因,以使污染行為人、民眾與政府三方面,均能因為污染整治工作,獲得有形與無形的獎勵。相關政策的推動計畫通常稱之為褐地計畫(Brownfield Program)或土地再生計畫(Land Revitalization Program),日本稱之為土地活用。主要目的在將受污染而荒廢之土地,在可以保護人體健康與環境的前提下,做適當的再利用,使得原本無法產生經濟效益的污染土地,再創其價值,並使土地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事實上,國外已有相當多的成功案例,包括:德國魯爾區的再造、澳洲雪梨與英國倫敦奧運公園、日本北九州市生態鎮(EcoTown)等,都值得借鏡。而隨著成功案例的出現,也促使許多國家重新考慮污染土地管理政策。以澳洲雪梨運動公園所在的家寶灣(Homebush Bay)為例,該區域原本為歷經工業污染並成為荒廢的掩埋場,不論是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均受到嚴重污染,因應2000年雪梨奧運的舉辦,澳洲政府於1992年開始規劃,並投入1.3億澳幣進行污染整治,整合完整的土地利用規劃,再造家寶灣地區成為有大面積綠地公園、運動休閒設施及住宅與工商業區域的城市,成功將污染土地轉化成為活絡的城鎮,使得雪梨奧運成為名副其實的綠色奧運。而英國也仿效澳洲經驗,將2012年的奧運會場建構在廢棄的2.5平方公里的廢棄工業區,近150萬噸的污染土壤經過清洗後,再回填利用,累積近百年的廢棄物挖出後,利用篩選設備將廢棄物分類、回收再利用,而在完成相關建設後,將可為原本因工業污染而沒落的區域,創造出永續與健康的環境,例如奧運選手村將為該區域提供3,500個新家,建築、交通與能源的使用也都是以環境永續的角度設計。事實上,污染土地再利用的方式可以依據污染風險與經濟效益等因素,進行不同類型的再造規劃,以日本北九州市為例,是經過長時間的規劃,投資733億日圓(56%為民間投資、36%為中央政府補助、8%為地方政府自籌),打造綜合性環境資源回收園區及環境技術研究園區,不僅創造地方就業機會,也為地方建構環保價值鏈,及提供各種環境教育的素材。美國密西根州則是規劃在部分的污染土地上建置太陽能發電與風力發電場,然而,不論再利用的途徑為何,最關鍵的是因為歷史因素而受污染的土地能夠重生,對綠地的開發也可因此降低。
不論是褐地計畫或土地再生計畫,環境的整治與復育只是第一步,還必須有明確的政策支持,同時建構長期願景,並進行環境再造規劃,而且再造計畫的成功仰賴各個領域的專家及民眾的參與。對於地少人稠的台灣而言,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是相當關鍵的環境議題。而受到污染的土地,不應單純以符合法規的角度看待,而應以如何重新賦予土地生命為出發點,以「污染土地的價值再生與再利用」為目標,利用工程技術做為完成土地再生的工具,將可創造國土環境永續經營的終極願景。(資料來源:http://www.sydneyolympicpark.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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