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產業座談 促進新能源技術提升(二)
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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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宗■
主持人:財團法人中技社董事長-潘文炎 經濟日報總編輯-翁得元記 錄:李正宗攝 影:毛洪霖
前 言:
太陽光電是未來重要的新能源,政府也相當重視太陽光電產業的發展。財團法人中技社與本報合作舉辦落實「台灣光電兆元產業政策」座談會,希望能促進台灣太陽光電新能源的技術提升、發展成一個產業,且透過業者的示範推廣、練兵機會及串連上中下游產業結構,打開國際市場。
■旺能光電處長 汪時民■
汪時民
太陽能傳遞的價值在於滿足所有消費者的用電需求,其實我們現在生產的產品,未來都是建材,所以,未來太陽能會走向服務業。
在國外,除了產品的研發,在創價流程也有很清楚的研究及新的經營模式出來。以德國及美國為例,從服務業的觀點來看,德國是針對每度電做補助,美國卻是針對資金信用的比例做補助,因為政府不同的補助方式,造成兩個國家在服務業的模式上截然不同;在台灣,目前還看不到有業者或學校在研究相關的創價流程,應該有單位去研究出哪一個創價流程最適合台灣,以在未來政府角色退出後,有一個長期的市場機制。
目前大部份業者面臨的都是手上有案子,但缺乏資金,希望政府能結合國營銀行或國發基金的資金,和業者一起走到海外去投資電廠。另一方面,如果開放台灣市場,雖然在WTO 的架構下,不允許某些國家的採購一定要在國內製造。但針對非WTO限定金額以下的標案,還是可以規範一定要在台灣製造,像美國就有不少標案規定,相關設備一定要在美國當地製造,畢竟是政府補貼錢。期待政府在開放台灣市場後,也能以規範國內製造來保護本國業者。
■精曜科技總經理 張柏齡■
張柏齡
精曜科技在做太陽能設備之前是做IC,很遺憾國內一直把重點放在製造大國,這個後遺症在前幾季已顯現出來。台灣在沒有自有關鍵設備開發的情況下,景氣好時還可賺進不錯的利潤,當景氣差時,大家都在殺價,營運問題就浮現出來。
目前太陽能光電的業者都經營得很辛苦,事實上很少有公司能具備全方位齊備的人材,從設備的開發、機器的生產、到尾端的應用都能全程自主,如果相關業者能在每一個階段互補所長、互為合作,整個產業成功的機會就很大。
也因此,在太陽光電產業上,我們要勵志做產業大國,不要做製造大國。如果沒有意識到這點,持續由國外引進設備,將來太陽能的價格一旦不好,很多公司就無法存活下去。
循著產業大國的理想去做,絕不是不可能,台灣在專業知識、設計及製造能力,都遠超過大陸許多,如果能在政府領導下,將公家機關、學校、大型建築等開放出來給民間做為競賽,因為任何一個建築物最後畢竟以美學掛帥,會鍛練業者,將不同公司引導整合到此方向,不必大家一窩蜂跳進製造業裡。
■台灣科技大學營建系副教授 楊錦懷■
楊錦懷
推動太陽能產業發展,可從三個方向來談,首先最重要的是技術研發要早、要長期。台灣的半導體產業能有今天的局面,是過去30年的努力結果,現在光電產業只要能借重發展半導體的經驗,再加以延伸、補強,並非沒有基礎,會有好的開始。
在技術研發上,可加強電能處理系統部份,尤其是「直流供電系統」是減少電能處理成本的重點技術。「直流供電系統」可提升太陽光電用電效率10%,減少零件處理成本25%。以光電板效率17%來說,等於節省1.7%。1.7%對營運成本有多大效益?目前1%太陽能光電效率相當於7%營運成本,那麼節省了1.7%,就等於創造12%的營運效益。
另外,太陽光電業者如果能著力「直流供電系統」的研發,在太陽能的使用上就有機會帶動相關電器產業一起創造百億、千億元以上的商機,擺脫過去被日本、韓國一路壓著打的窘境。
其次是設置推廣。在國外有許多大型系統設置,而台灣的系統設置普遍規模較小,就學不到大型系統營運管理的經驗。從「全國能源會議」的結論,或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都強調要裝到10 GW以上,等同台灣在2025年總發電容量的20%。以這麼高的比例,現在就要因應技術投入做大型裝置系統示範,進一步建立驗證及裝置標準,對系統營運及進入國際市場會有很大幫助,也讓供電品質不致受到太大影響。
第三是獎勵優惠措施。雖然太陽光電成本一直在降,但大型系統裝置還是要補助,或是配合電價折扣方案,讓初期裝置的成本負擔能降低。現在全國裝置容量只有0.16%,未來如果裝置到10%,甚至20%以上,當陽光受烏雲遮蔭,造成發電量劇變時,可能會從1 MW驟降到100 kW,像這種大量的電量變化,如果沒有配備儲能裝置來輔助,供電品質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另外,不但對台電的備載容量設備投資不能減輕,也不能發揮現地發電、現地使用的分散式供電理念。
今天談兆元產業政策,最終還是要回到節能減碳的基本面來看,如果系統可靠度提升,可用很久,就不必花費能源去處理垃圾,也不必花費能源去製造新的系統,才是真正達到節能減碳。另外,也要儘早投入太陽能光電系統的回收再利用研究,達到從cradle to cradle的理念。總而言之,在此還是要強調「技術研發要早、要長期」,我們的光電產業才能深根、屹立不搖。
■信鼎公司董事長 游銘祥■
游銘祥
政府在輔導一個產業時,多半會鎖定某項特定的產品。事實上,任何一個產業發展都有個產業鍊,如果政府只偏重某部份,就會形成頭跑得很快,身體跟不上,脖子就會越拉越長,甚至斷掉的窘境。因此,政府的輔導及獎勵,要將上中下游以及週邊支援產業和工業一併考慮進去,整個綜效才會大。
台灣由於土地少,在發展光電產業上,可將公家機關、學校等部門的建築物或屋頂拿來做裝置示範;甚至像電廠、焚化爐、資源回收廠等,因為原有設備與對外電力饋線都是現成的,做為示範裝置發展會特別快。唯這些單位均有嚴謹的環評及其他法規限制,需要有專責單位先將這些法規作一整合,再把路打通,提供產業再利用可遵行的法源依據。
政府在重點扶植一個產業時,常常會在中央推很多輔導優惠方案,雖然也會設計許多配套措施,但難免掛萬漏一,以致案子到地方政府,執行過程往往因為地方官員「依法行事」,或者沒有公權力作跨部會及跨級的整合而滯礙難行。所以,希望政府在扶植重點產業時,不僅層級要拉高,更希望有高層級的公權力,能在出現問題時介入協調,發揮救援法規的力量,才不會讓好的政策淪為口號或流於形式。
發展光電或潔能產業時,生產相關元件製程中難免會產生很多如廢溶劑、廢矽漿料等事業廢棄物,總不能發展一個潔能產業,卻又製造另外一個污染源出來,所以,政府對於光電潔能產業的資源再回收技術也要給予重視並列入輔導獎勵的範圍。
■崑鼎公司經理 梁博傑■
梁博傑
國內業者與國外太陽能電廠的開發計畫已有一些接觸,對象都是當地的開發商,也是業者產品的主要出路。剛剛有業者提到希望國營銀行介入投資電廠,但其實國內有許多投資開發商本身就有投資能力,政府不一定要把銀行拉進來,也可考慮對這些開發商針對國內外太陽能電廠投資項目,給予開放融資或放寬貸款額度,增修租稅優惠條款等政策配合,將有助於太陽光電業者走出台灣小型電廠的視野,放眼全球太陽能電廠的龐大商機,早日擺脫微笑曲線的下端,走上新兆元產業的大道。
■經濟部工業局組長 呂正華■
呂正華
太陽光電是極受關注的議題,行政院在推動綠色能源產業上,能源局負責政策制定、示範、推廣和補助;工業局則負責整體產業發展。
太陽光電產業的確面臨一些問題,像矽晶和太陽電池就欠缺垂直整合,由於技術門檻低,差異化比較少,要擁有長期的競爭力,就要從技術扎根做起。就像有業者提到,要從製造大國變成產業大國,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就是技術扎根,而扎根的作法可以自行研發或是嘗試與國外大廠進行垂直整合。
因此,太陽光電的技術研發非常重要,對於目前較為缺乏高效率太陽電池的自主技術,要盡快在台灣建立下來,對於原料設備受制於國外之情形亦應尋求改善,如果主要廠商能夠以火車頭的角度帶動國內供應鏈,包括原料及設備廠商等,對於產業發展才會有幫助。
此外,系統整合也很重要,要整個產業附加價值高,就要在系統整合上一起推動,並尋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之道,建全產業供應面,在國際間才有競爭力。目前政府提供的獎勵措施,有五項可提供業者參考:1.今年年底前,業者可依促產條例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享五年免稅或個人股東投資抵減,太陽光電電池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至於促產條例落日後,工業局已研擬產業創新條例,待立法院審議後,雖然產業別不再獎勵,但是功能別仍有研發、人培、營運總部獎勵措施。2.研發補助:公司開發新產品,可申請主導性計畫,經審查通過得補助50%以下的研發經費。3.研發貸款: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可提出申請,可核貸計畫總額的八成,利率比一般銀行低,但有金額的限制。4.自度化投資減抵:購買全新自動化設備或技術,經工業局審查通過後,可抵減7%營利事業所得稅。5.申請設備免關稅:購買國內無產製的機器設備,可申請設備免關稅和營業稅。
在政策部份,則有以下幾點說明:1.產業發展不是只有其中一塊在發展,必需做上中下游的結盟。目前國科會已推動「國家型計劃」,五年編列330億元研究經費,希望除了用在技術研發外,也能對產業發展有幫助。2.協助業者引進國外技術,像光電效率高的,能在國際交流、國際組織以及蒐集國際趨勢有所著墨。3.在促進投資部份,遇到水電、土地等問題,工業局將協調主政單位盡力排除投資障礙,以促進產業發展。
■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組長 謝偉松■
謝偉松
任何產業發展,最後都會立足落到實質空間之土地和建築物上,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已明定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或相關設備,準用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之公用事業,意謂者這類公用事業設施在目前所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裡,都得允許設置,不論是保護區、農業區、保育區均得容許使用,但還是有受到面積的限制。
太陽光電廠之設置在國外所耗的土地面積非常大,台灣土地面積小,且大部份是私有土地,公有地很少,所以土地取得是個大問題。另外只要談到產業發展,每次都會提到要求內政部鬆綁法令,其實近20年餘年來,法令該鬆綁的都已鬆綁,程序該簡化的也都已簡化。比如現在要蓋一座電廠,可以透過都市計畫專案變更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之開發許可,是很有彈性的,我認為比較困難的還是土地取得的成本與整合。
剛剛主辦單位提到「10萬戶陽光屋頂計劃」部分,內政部在89年已作函示解釋,即裝置容量在20千瓦以下,高度在1.5 公尺以下的太陽光電板,免申請執照,而且屋頂除避難平台規定外並沒有面積限制,所以在建築法規上沒有問題,真正的問題還是在設置成本。
至於鐵皮屋屋頂,由於大多是違章建築,牽涉到建築物容積率、消防公安等問題,在法令上要讓它合法化,會有困難。倒是在新的建築物屋頂上建置,可以和建築師公會、相關材料商、營造廠做結合示範,畢竟在轉換效率上,建築物屋頂比立面好,立面的帷幕牆又涉及到承重、耐震、耐風、結構安全以及防火安全等法規規定事項,會有比較嚴格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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