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 星期四

太陽光電產業座談 促進新能源技術提升(一)

太陽光電產業座談 促進新能源技術提升(一)
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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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宗■
主持人:財團法人中技社董事長-潘文炎    經濟日報總編輯-翁得元記 錄:李正宗攝 影:毛洪霖
前 言:
太陽光電是未來重要的新能源,政府也相當重視太陽光電產業的發展。財團法人中技社與本報合作舉辦落實「台灣光電兆元產業政策」座談會,希望能促進台灣太陽光電新能源的技術提升、發展成一個產業,且透過業者的示範推廣、練兵機會及串連上中下游產業結構,打開國際市場。
■中技社董事長 潘文炎■



潘文炎
地球越來越熱、能源越來越少,發展綠色能源已成為全球的共識。1999年到2008年的十年間,太陽能平均年成長率超過40%,而需求也從1999年的200MWp增加到2008年的5,900MWp ,成長25倍。雖然去年發生金融危機,有可能首次降低太陽能的需求量,但長遠來看,預估到2015年,每年還會有20%~30%的成長。
由於太陽能的發電成本仍比傳統電價貴許多,所以過去十年的成長數據,幾乎是靠各國政府補助所創造出來的。去年太陽能的生產成本開始出現很大的降幅,上游原料下降65%、電池下降45%、裝置費用下降35%,依據專家的推估,大約在三~五年內,太陽能每瓦的發電成本就可降到先進國家傳統電價的標準。因此,就全球市場來說,是前途非常看好的產業。
但就台灣而言,台灣的電價只有先進國家的三分之一,世界排名在最低的五名內。加上太陽能的裝置面積需求大,台灣用地成本太高,也就是說,台灣的土地很貴、電很便宜。如果以1MWp要用到2甲地來計算,每年可發200萬度電,按傳統電價可賣500萬元,但光是土地租金成本就占150萬元,再加上裝置成本,要獲利很難。因此,太陽光電在台灣要全面推廣,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但做為一個世界的公民,推動節能減碳及發展太陽光電兆元產業已是政府既定政策,在台灣的既有條件下,如何找出一個最適合台灣特色的模式來推動?是繼續像德國、日本一樣投入龐大經費推動落實與建築結合的太陽電池工業?還是像澳洲一樣,將所有資源挹注做研究,以發展新的太陽光電技術為重點,也可對世界綠能產業有重要的貢獻,都是今天要討論的重點。
■經濟日報總編輯 翁得元■



翁得元
媒體必須走在最前面,基於對新興產業起帶頭作用的社會使命,經濟日報非常重視太陽能產業,在綠能、太陽能的報導比重已超過石化、紡織等行業,僅次於晶圓代工等科技新聞。
今年5月,經濟日報邀請2008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來台演講,在兩天的議程中,即規劃一場「專門探討太陽能產業發展」的研討會,重點放在「兩岸太陽能產業如何合作」,得到熱烈迴響。
我曾經在一次訪問行程到大陸太昌,發現整排建築都使用太陽能屋頂,原來是政府為補償搬遷農戶所蓋的國宅。那是一個很小的城市,卻能讓民眾住家全面使用太陽能,可見由政府來主導,可以產生很大的力量。台彎的建築業蓬勃發達,建設公司動輒進行造鎮,如果一開始即規劃蓋太陽能住宅,就比一戶一戶去裝置快速許多,我認為造價成本可以適度反應在房價上。但要先釐清儲存的問題,是否兩天沒太陽就不能開冷氣?還是可以進步到即使颱風天都可以使用一個星期?就使用者的觀點,只要儲存技術可以解決使用時間的問題,加上政府的政策補助,就能吸引大企業、甚至一般民眾的裝置意願,則太陽光電產業的普及指日可待。
希望透過經濟日報這個媒體平台的影響力,讓綠能產業蓬勃發展,最終能讓台灣成為節能減碳的綠化島。
■干布太陽能公司總經理 林江財■



林江財
要落實兆元產業,政府要提高負責推動的層級,或能更進一步成立專責專權的能源部。推動一個新興產業,牽涉到跨部會的整合,如有資金需求時,必須要財政部同意與配合;建築法規由內政部決定,而制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法案時,又是立法院的職權,若政府負責的層級不夠高,常會使不上力或是各做各的。
建議由行政院副院長直接督導,成立跨部會的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來推動,納入專家學者,建立一個決策平台。政府過去砸下龐大資源推動半導體產業時,誰也沒想到會有今天的成績。如今各種科技條件和投資環境,都比以前更透明、更發達、更快速,應該比以前更有組織、有效率的規劃來推動太陽光電產業。甚至把過去推動半導體與平面顯示器產業的部份能量轉移過來,延續並且聚焦強項,補強過去沒有做好的部份,就比較有機會帶領業者走到產業微笑曲線的兩端,擺脫賺取微薄利潤的代工業宿命。
1973年能源危機後,美國於1977年正式成立能源部(DOE,Department of Energy),開始重點投入再生能源的研發,初期研發水準一直提高,但量少價高,很難大量普及。直到2004年德國EEG法案再修訂,提共更好的購電補助誘因,於是造成太陽光電產品空前缺貨,帶動整個新產業的興起,不僅獲得商機,也帶來龐大的就業機會。足見一個對的政策或組織,就可以讓一個行業動起來。
不過,以目前太陽光電近千億元的產值,就經濟角度而言,很難獲得掌管眾多產業的經濟部太多關注。所以,政府應該體認到,太陽光電不只是兆元產業那麼狹隘的定位,應從國家能源安全、供應自主等更高的戰略層次來看這個產業。成立專責專權的能源部,再加入如歐盟EPIA等的國際研發聯盟組織,台灣在國際接軌上會有好的開始。
政府政策固然重要,示範和推廣才能讓政策走入民間,教育民眾綠色環保的認知,也才能知道太陽光電對人類生活變革的重要性。因此,希望公部門及具社會責任的大企業,能率先示範,起帶頭作用,投資不多,但對國際形象卻有相當大的提升。
像美國加州Google總部就是使用太陽光電,與尖峰用電的高電價相較下Google發現,不需要靠賣電去補貼發電成本,因為其發電成效,遠超過他們要付傳統電費的價格。再如大型企業Wal-Mart要求其供應廠商要做綠能,否則取消合約,這也是另一種強力有效的示範推廣。
■中正大學副校長 吳財福■



吳財福
推動太陽能產業發展,可從三個方向來談,首先最重要的是技術研發要早、要長期。台灣的半導體產業能有今天的局面,是過去30年的努力結果,現在光電產業只要能借重發展半導體的經驗,再加以延伸、補強,並非沒有基礎,會有好的開始。
在技術研發上,可加強電能處理系統部份,尤其是「直流供電系統」是減少電能處理成本的重點技術。「直流供電系統」可提升太陽光電用電效率10%,減少零件處理成本25%。以光電板效率17%來說,等於節省1.7%。1.7%對營運成本有多大效益?目前1%太陽能光電效率相當於7%營運成本,那麼節省了1.7%,就等於創造12%的營運效益。
另外,太陽光電業者如果能著力「直流供電系統」的研發,在太陽能的使用上就有機會帶動相關電器產業一起創造百億、千億元以上的商機,擺脫過去被日本、韓國一路壓著打的窘境。
其次是設置推廣。在國外有許多大型系統設置,而台灣的系統設置普遍規模較小,就學不到大型系統營運管理的經驗。從「全國能源會議」的結論,或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都強調要裝到10 GW以上,等同台灣在2025年總發電容量的20%。以這麼高的比例,現在就要因應技術投入做大型裝置系統示範,進一步建立驗證及裝置標準,對系統營運及進入國際市場會有很大幫助,也讓供電品質不致受到太大影響。
第三是獎勵優惠措施。雖然太陽光電成本一直在降,但大型系統裝置還是要補助,或是配合電價折扣方案,讓初期裝置的成本負擔能降低。現在全國裝置容量只有0.16%,未來如果裝置到10%,甚至20%以上,當陽光受烏雲遮蔭,造成發電量劇變時,可能會從1 MW驟降到100 kW,像這種大量的電量變化,如果沒有配備儲能裝置來輔助,供電品質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另外,不但對台電的備載容量設備投資不能減輕,也不能發揮現地發電、現地使用的分散式供電理念。
今天談兆元產業政策,最終還是要回到節能減碳的基本面來看,如果系統可靠度提升,可用很久,就不必花費能源去處理垃圾,也不必花費能源去製造新的系統,才是真正達到節能減碳。另外,也要儘早投入太陽能光電系統的回收再利用研究,達到從cradle to cradle的理念。總而言之,在此還是要強調「技術研發要早、要長期」,我們的光電產業才能深根、屹立不搖。
■茂迪公司總經理 張咀亮■



張咀亮
太陽光電產業與其它產業不同,不能拿半導體產業的經驗或模式來類比,否則很容易最後還是在賺辛苦錢。
我很贊同以政府資源全力扶植太陽光電產業發展,因為這個產業最後的使用者其實是各國政府。政府只要有心投入,成效都會很好,像德國政府是最早投入太陽光電產業的,現在德國不論在技術或是產業發展,都已非常成熟,其它國家包括台灣在內,要追上很困難。不過,台灣現在已經有再生能源法,等子法出來後,產業微笑曲線會出現品牌、技術往上提升,我們樂觀其成。
在推廣太陽光電的過程中,發現大部份民眾對這個產業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懂,即使台電蓋電廠也仍是用它自己的規格在蓋。從經驗中發現,太陽電廠要整合必須有資金、土木建築、結構、鋼構、維護、監控、太陽、建築師,甚至風水師及氣象預報都要考慮進去,而目前台灣最缺的就是整合的機制。政府如果願意傾全力投入,讓整合機制順利運作,才真正對此兆元產業有助益。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王健全■



王健全
我剛從法國參加OECD會議回來。雖然歐洲的金融風暴還未過去,整體經濟還是不振,但各國政府已在做中長期的策略規劃,重點除了金融監理外,還包括創新R&D、人力&教育、以及綠色能源和節能科技,足見歐洲各國對再生能源的重視。在執行面上,政策補助、對消費者採購、補助等,都做得很好,其中德國、西班牙和墨西哥等國,推動再生能源的方向和我們很契合。
我國除了已通過的「再生能源條例」裡明訂諸多輔導補助措施,經濟部最近也提出「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希望在現階段政府財政拮据的情況下,能以多元化的工具對產業提供補助,其中針對綠能產業的補助辦法包括:1.產創30條,將來綠色R&D投資的可適用投資抵減。2.產創23條,中央目的主管單位,可編列預算補助或輔導,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3.產創24條,鼓勵政府機關及企業優先採購無毒害、少污染的綠色產品,並有一定比例的價差。4.產創28條,國發基金可融資相關產業轉型,甚至可匡列一些基金來協助,這對光電產業的幫助很大。5.產創條例18條,各部會可編列相關預算,協助業者、專家參加在國際性標準技術的會議,以達國際接軌的目標。
過去發現,韓國和日本針對關鍵性高、外部利益很大的產業,政府都會先全力補助扶持,甚至使其有能力出口,等到整個行業帶上來,產生利益後再慢慢恢復市場機制。我們除了現階段已經出爐的各種補助辦法,還可以更積極的去做。我認為示範效果很重要,政府可以利用各縣市的特色,找出一個城市與業者結合,當做示範性城市,如此一方面有助產業發展,一方面可教育民眾,另一方面又可提升生活品質,獲得三贏。
在兩岸的互動上,目前政府已有搭橋和試點計劃,建議可以從中國大陸二、三線城市開始,以技術和對方交流,建立試驗基地。目前大陸相關單位意願頗高,業者可藉政府的力量去促成。
■綠能科技公司副總經理 李宇琦■



李宇琦
綠能科技主要生產晶片及薄膜太陽能電池模組,近年由於太陽能產業供給過剩,部份業者會籌措一筆資金,到西班牙、義大利及德國等對電廠有高額補助的國家去蓋電廠。對業者來說,如果「再生能源條例」的施行細則訂出來,經過財政和經濟的精密計算,能與西班牙、義大利及德國等國有相同的IR值,業者籌措出來的資金不一定要投資到國外去,就可以轉而投資在國內蓋電廠。
蓋電廠不只是前期工程需要物力人力,後續的保養維護等也需要龐大的人力,可為地方創造就業機會。所以,「再生能源條例」施行細則的補助,不只是對裝置電價、回收等給投資者的幫助,對國家的就業率也有直接的助益,希望政府能參考其它國家的做法,訂出足以與之比美的補助辦法。
在國外蓋電廠有財政及經濟上的考慮,都會與銀行合作,讓銀行將資金投進來。其實,銀行投資電廠,會有安全穩定的收益,政府可在財政規劃上,提出鼓勵銀行團把錢投資在國內電廠上的方案,創造政府、業者及銀行三贏。
目前業者到國外蓋電廠,必需與當地政府法規配合,但在國內卻找不到符合條件的施工團隊,只好找當地的團隊,但如此一來,就把系統建置的機會和經驗給了外國,非常可惜。
建議我們的外貿單位,能在國內培養組織足以長征國外的太陽光電廠專業施工團隊,可以和業者一起前往,共享及創造機會。
還有一個當務之急要做的就是建立認証機制。以模組為例,我們要賣到韓國,必須經過韓國的認証,但國外的模組要賣到台灣來,卻沒有任何限制。唯有盡速建立認証機制,才有公平的市場機制,進而保障到國內業者。
至於BIPV市場,我們一直很希望能夠進入,但BIPV比較偏建築業,是否有一些建築法規上的規定或限制?業者無所適從。如能成立一個像過去「節能服務團」相同功能的「產業服務團」,除了推廣太陽能系統如何用在家庭上,還要重點輔導廠商使用太陽能系統,或輔導建商規劃大型的BIPV系統,把建築法規上的限制找出來,建立一個平台,讓業者能和建築法規的主管機關、帷幕牆廠商、以及建商等,一起討論解決,對推廣BIPV會有幫助。
由於BIPV是立面的,如用到帷幕牆,建築師在意的是美觀,加上立面的發電效益比較弱,所以,在BIPV的補助上,不能單就發電效益來考慮,也要考慮到美觀因素,要和一般發電的補助政策做切割。
現在政府在擴大內需上,有針對學校或公家機構裝置太陽光電提供補助,但在規格上已先設定好要用什麼系統,如果政府有心幫助像薄膜太陽能電池模組行業的發展,由政府開出的規格就不要做隱性的限制,讓業者有機會公平競爭。或者改為每KWP發電多少就給予多少的補助,發電數少相對補助減少,自然會淘汰體質不佳的業者。
目前能源政策的定位不夠明確,所謂再生能源包括火力發電、風力發電、核電效率開發等,到底太陽能光電在政府的能源政策裡的占比是多少?將來要扮演什麼角色?這都需要政府更明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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